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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來源于:家長學院
最近AI孫燕姿真的好火,歌曲血洗b站音樂區(qū),點擊量超級高,于是有網(wǎng)友說沒想到AI出來后第一個失業(yè)的是孫燕姿,話說這樣真的不侵權嗎?不僅會侵犯歌手本人的聲音權利,還有侵犯歌曲的版權吧,不知道孫燕姿方會有怎樣的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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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孫燕姿始終無法代替真的孫燕姿,只是聲音有點相識擺了,歌聲中根本沒有靈魂。不管它的聲音多么像她,我們心里都知道它不是。
說真的這種AI不加以法律規(guī)范,可能會用于不法用途。想想就可怕。一天會有人給你打電話,你都無法判斷對方是不是真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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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網(wǎng)友表示:“新加坡小眾歌手孫燕姿嘛,給你一個微笑你自己感受”、“只能說剛開始聽我是覺得很新奇,第二遍我就覺得很別扭”、“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,孫燕姿是你遙不可及的夢”、“孫燕姿現(xiàn)在的營業(yè)頻率跟失業(yè)了有什么區(qū)別嗎”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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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專家稱孫燕姿音色不受法律保護# 【馬上評|#AI孫燕姿在給法律出難題# 】最近,“AI孫燕姿”就在全網(wǎng)走紅,獨特的音色與唱腔,搭配上與歌手本人風格或相似或迥異的歌曲,成為互聯(lián)網(wǎng)新寵。目前B站上與“AI孫燕姿”有關的視頻,已經近千條,翻唱歌曲包括民歌、童謠、動漫主題曲、流行歌曲等眾多類型。而更多的“AI明星”,也在不斷被創(chuàng)造中。#AI出來后第一個失業(yè)的是孫燕姿#
人工智能創(chuàng)造的“AI歌手”,與真正的歌手相比,不僅能夠以假亂真,還可以“想讓誰唱讓誰唱,想讓唱什么就唱什么”,這看著挺新鮮,也挺熱鬧,卻面臨著多種法律問題。
其一,“AI孫燕姿”借用了歌手孫燕姿的名字。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公民姓名權作為重要的人格權,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。更何況,在“孫燕姿”這個名字背后,承載的是歌手商譽,這也是重要的合法權益。如果未經孫燕姿本人允許,使用“AI孫燕姿”為人工智能歌手冠名,顯然侵犯了對方的姓名權,損害了對方的商譽,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其二,“AI孫燕姿”翻唱了眾多類型的歌曲,包括民歌、童謠、動漫主題曲、流行歌曲等,有沒有征得著作權所有者的許可?
根據(jù)《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,“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”。如果“AI孫燕姿”沒有得到許可而去翻唱,將可能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。盡管《著作權法》中有一條,“為個人學習、研究或者欣賞,使用他人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”,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,不向其支付報酬,但“AI孫燕姿”翻唱并在網(wǎng)上傳播,已然有侵權之嫌。
據(jù)報道,“AI孫燕姿”翻唱的《下雨天》《發(fā)如雪》在B站點擊量破百萬,帶來不菲的流量和利益,于情于理于法都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,而不能“打個哈哈”放過。
其三,“AI孫燕姿”的制作者,給人工智能歌手投喂的數(shù)據(jù)信息,包括歌曲等,構不構成侵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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